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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体育中心室外体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发改投审〔2023〕4号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报送市体育中心室外体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事前绩效评估审核通过,现按照珠海市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的项目事前绩效审查意见,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是为解决市体育中心副场馆现状破败、存在安全隐患,部分设施老化、废弃的问题,项目建设有利于城市的整体形象提升,且改造后的场地满足了专业的竞赛训练场地的要求,更能够为珠海市承接大型体育赛事提供优越的训练条件。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经事前绩效评估审核,项目方案可行,我局同意建设市体育中心室外体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10-440402-04-01-449896)

  二、该项目位于香洲区红山路163号、市体育中心现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改造内容包括体育场副场和篮球广场二期。体育场副场改造包括足球场围网升级改造、副场跑道翻新;塑胶跑道区域约1.4万平方米,内围网改造长度约400米。篮球广场二期改造包括场地清理、地面破除、平整;新建硅PU面层篮球场4片(两个标准场,两个半场)及新建球场围网约213米等,区域占地约3060平方米。

  三、该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815.99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696.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1.47万元、预备费37.90万元、苗木迁移费10万元、高压电缆保护费10万元。资金来源为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体彩公益金方向)。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建议项目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设计优化工作,严格控制投资;二是请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方案,严格落实相关预防措施,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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