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我局共废止2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新出台的文件对相关内容做出了新的要求。《珠海市建设工程需进行招标核准的情形(负面清单)(2014年)》(珠发改公〔2014〕188号)、《珠海市储备粮仓储管理暂行规定》(珠粮〔2006〕21号)、《关于调整保洁、绿化、消杀服务费的批复》(珠价费字〔1994〕20号)、《关于印发第一批收费项目整改决定的通知》(珠价字〔1996〕14号)等文。(具体废止原因详见附件)
二、不符合现行管理要求或者实际操作需要。如《关于取消驾驶员复驾培训费的通知》(珠价 [2002]2号),《关于涉及农民建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价 [2002]10号)等文。(具体废止原因详见附件)
附件:废止说明
相关稿件: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