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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实施情况

  2016年3月2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6〕4号),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激活市场活力,突出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重点解决政府代办、区域评估、用地和规划报建、施工图联合审查和验收的难点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废止的主要理由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加快项目落地试点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6〕4号),相关工程审批改革内容已被《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珠府〔2019〕42号)、《珠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珠建法〔2022〕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的若干措施》(珠建法〔2022〕10号)、《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吸纳和调整。文件废止后,按照以上最新方案和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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