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目前,企业复工复产进入关键阶段,为了提振企业信心、加大保障力度、帮助企业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2月6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2月8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精神,在《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扶持力度,同心战疫、共度时艰,支持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开展复工复产,2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珠府〔2020〕13号,下称市府13号文)。
二、政策主要内容
市府13号文更为全面着重防控疫情现实需求、着重城市运行保障需要、着重解决企业困难问题、着重全社会同心战疫共度时艰,支持对象为我市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委、市政府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市府13号文主要涵盖10个方面内容:
(一)服务好抗击疫情重点企业
强调支持我市抗击疫情重点企业,包括“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建立疫情防控物资临时收储制度、做好再贴现、再贷款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奖励等。特别是明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重点疫情防控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二)做好复工复产前置工作
强调复工复产的前置工作,包括“七个到位”复工复产条件的明确、集中隔离点的设立、应急救治医疗保障方案的启动等。特别是考虑疫情带来的企业复工员工防疫难的问题,明确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点的中小企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集中安排。
(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强调援企稳岗不放松,包括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和失业保险费返还、降低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费率、允许补办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和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免除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住户一定期限的租金、帮助企业招用工等。特别是考虑企业流动性减弱的问题,明确通过稳岗补贴、住房公积金缓办缓缴等措施予以支持。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强调切实降低用电成本,包括放宽减容、暂停期限、减免停运期间容(需)量电费、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需量计费的不受合同需量值限制。
(五)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强调信贷、债券等金融支持,包括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质押协议协商展期、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视情展期、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率放宽等。
(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强调产业扶持,包括补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奖励符合条件的重点急需设备生产企业。特别是考虑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装备企业的产能提高问题,明确对应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的生产销售予以奖励。
(七)加大补短板项目投资力度
强调弥补公共服务短板领域,包括谋划一批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灾备应急防控等项目、符合条件的防疫费用纳入项目结算、合理延后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执行期等。特别是考虑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安全复工增加的防疫费用问题,明确该笔费用可列入施工措施费,纳入项目结算。
(八)发挥国有企业关键作用
强调市区国企切实担起责任,包括支持产业链的中小企业、适当延迟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相关款项等。
(九)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强调加大对全市企业的支持,特别是考虑全市企业均可能受到疫情影响问题,明确延迟复工补助、企业招工补贴政策支持对象放宽至全市企业。
(十)强化相关服务
强调加强有关部门服务,包括优先配置符合条件项目的资源指标和建筑材料、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开展项目线上评估评审审批、优化企业征信服务等。特别是考虑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还款的征信问题,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三、政策如何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市政府13号文是阶段性政策举措,暂定3个月,从2月16日开始执行。在此期间,中央和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均遵照执行。目前,各责任单位正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条款的实施细则,抓紧时间将措施落实落细,让依法依规复工复产的企业尽快享受到各项措施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政府服务支持。希望全市企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履行好企业特殊时期的社会责任。